平昌,西晋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置平州县,北周保定四年(564年)更名“同昌县”。民国35年(1946年)取“平州”、“同昌”首尾各一字命名,成立平昌设治局。民国37年(1948年)升为平昌县。平昌县地处四川东北部,米仓山南麓,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县、川陕苏区革命老区县、全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和百万人口大县。全县幅员2229平方公里,境内最高海拔1338.8米(镇龙镇贾阁山),最低海拔268.3米(元石乡黄梅溪),辖43个乡镇(33个镇、10个乡)、9个管委会、1个街道办事处,550个村(居)委会(村507个、居委会43个),总人口108万人,有农业人口80.29万人,耕地62.32万亩,森林覆盖率50.24%。县城建成区15.3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29.33万人。